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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拘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

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秀屿这是首例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缓刑四个月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拘役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两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秀屿首例10月20日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被判拘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

昨日,拘役

被判拘秀屿醉驾首例役两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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